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三8法務部所屬機關特種車輛應具備之固定特殊設備及標幟
要旨
三8法務部所屬機關特種車輛應具備之固定特殊設備及標幟
函釋全文
法務部所屬機關執行特殊勤務之特種車輛如偵緝車、偵防車,車輛裝置「活動警示燈」雖非固定特殊設備,惟仍應具備無線對講機、蜂鳴器等固定特殊設備,尚符合「固定特殊設備」之免稅要件。(財政部92/06/25台財稅字第0920034336號函)
編註
則次:8 款類次:3 章節:第3章 免稅範圍 版本:一一一年版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三8法務部所屬機關特種車輛應具備之固定特殊設備及標幟
法務部所屬機關執行特殊勤務之特種車輛如偵緝車、偵防車,車輛裝置「活動警示燈」雖非固定特殊設備,惟仍應具備無線對講機、蜂鳴器等固定特殊設備,尚符合「固定特殊設備」之免稅要件。(財政部92/06/25台財稅字第0920034336號函)
則次:8 款類次:3 章節:第3章 免稅範圍 版本:一一一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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