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三12國安局特種勤務指揮中心執行特種勤務之警備車徵免釋疑
要旨
三12國安局特種勤務指揮中心執行特種勤務之警備車徵免釋疑
函釋全文
國家安全局特種勤務指揮中心執行特種勤務之警備車,如其行車執照業已載明「特種車」「免標示」字樣,其車廂兩邊得不須標示所有人名稱,惟仍應有固定特殊標幟,始得免徵使用牌照稅。(財政部95/10/30台財稅字第09504776680號函)
編註
則次:12 款類次:3 章節:第3章 免稅範圍 版本:一一一年版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三12國安局特種勤務指揮中心執行特種勤務之警備車徵免釋疑
國家安全局特種勤務指揮中心執行特種勤務之警備車,如其行車執照業已載明「特種車」「免標示」字樣,其車廂兩邊得不須標示所有人名稱,惟仍應有固定特殊標幟,始得免徵使用牌照稅。(財政部95/10/30台財稅字第09504776680號函)
則次:12 款類次:3 章節:第3章 免稅範圍 版本:一一一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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