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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三12國安局特種勤務指揮中心執行特種勤務之警備車徵免釋疑

會議日期 95 年 10 月 30 日

要旨

三12國安局特種勤務指揮中心執行特種勤務之警備車徵免釋疑

函釋全文

國家安全局特種勤務指揮中心執行特種勤務之警備車,如其行車執照業已載明「特種車」「免標示」字樣,其車廂兩邊得不須標示所有人名稱,惟仍應有固定特殊標幟,始得免徵使用牌照稅。(財政部95/10/30台財稅字第09504776680號函)

編註

則次:12 款類次:3 章節:第3章 免稅範圍 版本:一一一年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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