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三13林務局專供警政署森林暨自然保育警察隊使用之巡邏車及偵防車徵免使用牌照稅釋疑
要旨
三13林務局專供警政署森林暨自然保育警察隊使用之巡邏車及偵防車徵免使用牌照稅釋疑
函釋全文
主旨:貴局(編者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購置專供內政部警政署森林暨自然保育警察隊(編者註:現為保安警察第七總隊)使用之巡邏車及偵防車,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乙案。說明:二、貴局購置之巡邏車及偵防車,如其行車執照註明「特種車」字樣及特殊車種,並有固定特殊設備及特殊標幟,則請依規定向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核免使用牌照稅。(財政部97/03/24台財稅字第0970471263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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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次:13 款類次:3 章節:第3章 免稅範圍 版本:一一一年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