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四3有特殊裝置且專供研究豬病之無特定病源豬輸送車免稅
要旨
四3有特殊裝置且專供研究豬病之無特定病源豬輸送車免稅
函釋全文
臺灣省家畜衛生試驗所(編者註:現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家畜衛生試驗所)所有之「無特定病源豬輸送車」,既據函稱附有特殊裝置,係專供運送試驗用純淨材料豬,供研究豬瘟、日本腦炎及其他疾病之用,應准比照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4款衛生機關專供衛生使用,而有固定特殊設備及特殊標幟之交通工具,免徵使用牌照稅。(財政部63/11/06台財稅第38123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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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次:3 款類次:4 章節:第3章 免稅範圍 版本:一一一年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