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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四8財團法人救護車如有固定設備標幟專供義診使用者免稅

會議日期 68 年 11 月 01 日

要旨

四8財團法人救護車如有固定設備標幟專供義診使用者免稅

函釋全文

財團法人○○宮附設貧民診療所所有救護車乙輛,如具有固定特殊設備及特殊標幟專供義診巡迴使用,准依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免徵使用牌照稅。(財政部68/11/01台財稅第37601號函)

編註

則次:8 款類次:4 章節:第3章 免稅範圍 版本:一一一年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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