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四10環保署所屬空氣污染監視測定車免稅
要旨
四10環保署所屬空氣污染監視測定車免稅
函釋全文
行政院衛生署環境保護局(編者註:現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所屬大型空氣污染監視車,及中型公害噪音振動測定車各乙輛,如具備固定特殊設備及標幟,專供監測空氣污染及噪音振動之用,准依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免徵使用牌照稅。(財政部76/04/02台財稅第7640098號函)
編註
則次:10 款類次:4 章節:第3章 免稅範圍 版本:一一一年版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四10環保署所屬空氣污染監視測定車免稅
行政院衛生署環境保護局(編者註:現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所屬大型空氣污染監視車,及中型公害噪音振動測定車各乙輛,如具備固定特殊設備及標幟,專供監測空氣污染及噪音振動之用,准依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免徵使用牌照稅。(財政部76/04/02台財稅第7640098號函)
則次:10 款類次:4 章節:第3章 免稅範圍 版本:一一一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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