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四15警察機關救護車供救災急救用免稅
要旨
四15警察機關救護車供救災急救用免稅
函釋全文
警察機關所有(編者註:現改隸屬消防機關所有)之救護車,如具有固定特殊設備及特殊標幟,供作救災及民眾緊急傷患救護使用,可准免徵使用牌照稅。(財政部68/11/30台財稅第38447號函)
編註
則次:15 款類次:4 章節:第3章 免稅範圍 版本:一一一年版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四15警察機關救護車供救災急救用免稅
警察機關所有(編者註:現改隸屬消防機關所有)之救護車,如具有固定特殊設備及特殊標幟,供作救災及民眾緊急傷患救護使用,可准免徵使用牌照稅。(財政部68/11/30台財稅第38447號函)
則次:15 款類次:4 章節:第3章 免稅範圍 版本:一一一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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