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四17捐血車經衛生福利部認定為公共衛生目的使用有特殊設備標幟免稅
要旨
四17捐血車經衛生福利部認定為公共衛生目的使用有特殊設備標幟免稅
函釋全文
財團法人臺灣血液基金會(編者註:現為醫療財團法人台灣血液基金會)所屬各捐血中心所有之捐血車,前經行政院衛生署(編者註:現為衛生福利部)認定為公共衛生目的使用之車輛,該車輛如有固定特殊設備及特殊標幟者,准予依照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免徵使用牌照稅。(財政部94/12/02台財稅字第0940478730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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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次:17 款類次:4 章節:第3章 免稅範圍 版本:一一一年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