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八2身心障礙者使用營業用靠行小客車其車主雖為公司仍准免稅
要旨
八2身心障礙者使用營業用靠行小客車其車主雖為公司仍准免稅
函釋全文
營業用靠行小客車,車主雖登記為公司,惟該車輛如經查明係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應准予依照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規定免徵使用牌照稅。(財政部88/03/25台財稅第881904454號函、財政部103/09/11台財稅字第10304611390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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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次:2 款類次:8 章節:第3章 免稅範圍 版本:一一一年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