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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國貨外銷再進口及外銷產品經專案內銷補稅適用稅率疑義

會議日期 69 年 10 月 03 日

要旨

國貨外銷再進口及外銷產品經專案內銷補稅適用稅率疑義

函釋全文

在國內產製之產品外銷,再由國外購運進口,其須課徵關稅者,以及在加工出口區、新竹科學工業園區、保稅工廠及依規定產品應予外銷之外銷工廠,其產品經專案核准內銷應予補稅者,均適用第2欄(編者註:已改為第1欄)稅率課徵關稅。至經專案核准補稅輸入課稅區之進口原料,仍應依其原生產國別適用稅率課徵關稅。(財政部69/10/03台財關第22156號函)

編註

則次:1 款類次:0 章節:第1章 總則 版本:一一一年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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