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75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公司完成合法清算始發生清算完結之效果

會議日期 95 年 09 月 05 日

要旨

公司完成合法清算始發生清算完結之效果

函釋全文

主旨:關於本部72年12月20日台財關第28846號函釋,公司是否發生清算完結之效果,應視是否完成「合法清算」而定。說明:二、按本部72年12月20日臺財關第28846號函釋,除有公司法第113條準用第92條或第331條第3項但書規定之不法行為外,對於公司清算程序完結向法院聲報後,其法人人格歸於消滅。另參據司法院秘書長84年3月22日秘台廳民三字第04686號函釋:「查公司於清算完結,將表冊提請股東會承認後,依公司法第93條第1項、第331條第4項之規定,尚須向法院聲報備查,惟向法院聲報,僅為備案之性質,法院所為准予備案之處分,並無實質上之確定力,是否發生清算完結之效果,應視是否完成『合法清算』而定,若尚未完成合法清算,縱經法院為准予清算完結之備查,仍不生清算完結之效果。」三、公司清算人如未確實依第84條第1項規定,執行了結現務、收取債權、清償債務、分派盈餘或虧損及賸餘財產等職務,即有公司法第92條但書及第331條第3項但書規定之不法行為,難謂其已解除清算人之責任,亦不生清算完結之效果,其公司法人人格仍繼續存在。四、另依所得稅法第75條第2項規定,公司清算結束後,需向稽徵機關辦理清算申報。為避免海關依法院准予義務人清算完結之備查,撤銷行政執行後,復經稽徵機關發現義務人有未合法清算完結之情事再度發生,日後可先協請該管稽徵機關審查其是否未合法清算完結之情事,俾利海關據以辦理。(財政部95/09/05台財關字第09505026880號函)

編註

則次:2 款類次:0 章節:第1章 總則 版本:一一一年版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公司完成合法清算始發生清算完結…」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