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34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屆期」指納稅義務人未在海關規定期限檢具減免證明文件

會議日期 80 年 12 月 17 日

要旨

「屆期」指納稅義務人未在海關規定期限檢具減免證明文件

函釋全文

主旨: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核發之免稅證明文件,其生效日期應以該會發文日期為準,抑或以海關收文日期為準,海關在執行上發生疑義乙案。說明:二、按進口貨物,納稅義務人未即時檢具減免關稅有關證明文件而能補正者,海關得依納稅義務人之申請,准其繳納相當金額之保證金,先行驗放,並限期由納稅義務人補辦手續,逾期(編者註:已改為「屆期」)未補辦者,沒入其保證金,為關稅法第5條之1(編者註:現行法第18條)第3項所明定。上開所稱「逾期未補辦者」,應指納稅義務人未在海關規定期限內檢具減免有關證明文件與海關而言。(財政部80/12/17台財關第800497711號函)

編註

則次:4 款類次:0 章節:第2章 通關程序 版本:一一一年版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屆期」指納稅義務人未在海關規…」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