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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附加價值率計算公式中直接間接進口原料及零件價格之計算

會議日期 97 年 08 月 18 日

要旨

附加價值率計算公式中直接間接進口原料及零件價格之計算

函釋全文

「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之附加價值率計算公式,其中直、間接進口原料及零件價格,係指產製或加工相關貨物所使用之直接或間接進口原料及零件,於進口時之CIF價格,並不將「加工耗損率」列入計算。(財政部97/08/18台財關字第09700365530號函)

編註

則次:1 款類次:0 章節:第2章 通關程序 版本:一一一年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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