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專供飛機飛航用發動機滅火瓶內裝之炸藥包非屬管制物品
要旨
專供飛機飛航用發動機滅火瓶內裝之炸藥包非屬管制物品
函釋全文
檢送內政部87年2月17日台(87)內警字第8770034號函影本乙份。(財政部87/02/24台財關第870102623號函)附件:內政部87年2月17日台87內警字第8770034號函主旨:專供飛機飛航用發動機滅火瓶內裝之「炸藥包」一種,是否屬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管制物品。說明:二、本案所指專供飛機用發動機滅火瓶,係國際民航規定飛航時必備之安全裝備,其內裝之「炸藥包」,僅供經由電源啟動打破滅火瓶,使滅火液溢出熄滅引擎著火之用,不作其他用途,符合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4條第2項但書「無法供組成槍砲、彈藥之用」規定,進口時毋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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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次:3 款類次:0 章節:第1章 總則 版本:一一一年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