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查獲非法進出口保育類野生動物或其製品應移送檢察機關偵辦
要旨
查獲非法進出口保育類野生動物或其製品應移送檢察機關偵辦
函釋全文
主旨:請轉知各海關於查獲非法進口、出口保育類野生動物、瀕臨絕種或珍貴稀有野生動物之屍體、骨、角、牙、皮、毛、卵、器官或其製品者,應移送該管檢察機關偵辦。說明:一、根據法務部79年5月18日法79檢第6956號函辦理。(財政部79/05/23台財關第790168704號函)附件:法務部79年5月18日法79檢6956號函主旨:請轉知各海關於查獲非法進口、出口保育類野生動物、瀕臨絕種或珍貴稀有野生動物之屍體、骨、角、牙、皮、毛、卵、器官或其製品者,應移送該管檢察機關偵辦。說明:二、按犯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3條(編者註:現行法第40條)之罪者,應負刑事責任。公務員因執行職務知有犯罪嫌疑者,依刑事訴訟法第241條規定,應為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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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次:2 款類次:0 章節:第2章 查緝 版本:一一一年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