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書函:更正第031卷第225期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114年11月28日原民發綜字第1140007717號令「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場地設施使用規費收費標準」第2條及第3條附表修正總說明、第3條附表修正規定、發布令如勘誤表
要旨
檢送「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場地設施使用規費收費標準」第二條及第三條附表修正總說明、第三條附表修正規定、發布令等文字勘誤表1份,請查照更正。
主旨
檢送「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場地設施使用規費收費標準」第二條及第三條附表修正總說明、第三條附表修正規定、發布令等文字勘誤表1份,請查照更正。
說明
「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場地設施使用規費收費標準」業經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中華民國114年11月28日原民發綜字第1140007717號令發布在案。
主任
邱黃肇崇
勘誤表(請參見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