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環境部公告:修正「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健康風險評估作業方式」附錄,自即日生效
要旨
修正「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健康風險評估作業方式」附錄,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
修正「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健康風險評估作業方式」附錄,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
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二十條第四項。
部長
彭啟明
附錄(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修正「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健康風險評估作業方式」附錄,並自即日生效。
修正「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健康風險評估作業方式」附錄,並自即日生效。
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二十條第四項。
彭啟明
附錄(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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