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農業部公告:修正「應實施輸入植物檢疫品目」第2點附表,自即日生效
要旨
修正「應實施輸入植物檢疫品目」第二點附表,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
修正「應實施輸入植物檢疫品目」第二點附表,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
「植物防疫檢疫法」第十三條之一第一項。
公告事項
修正「應實施輸入植物檢疫品目」第二點附表。
部長
陳駿季
應實施輸入植物檢疫品目第二點附表修正規定(請參見PDF)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修正「應實施輸入植物檢疫品目」第二點附表,並自即日生效。
修正「應實施輸入植物檢疫品目」第二點附表,並自即日生效。
「植物防疫檢疫法」第十三條之一第一項。
修正「應實施輸入植物檢疫品目」第二點附表。
陳駿季
應實施輸入植物檢疫品目第二點附表修正規定(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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