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農業部函:更正第032卷第118期本部115年6月30日農牧字第1150042894號公告「指定洗選鮮蛋為應登錄溯源資訊之農產品與其應登錄之項目及標示方式」第4點規定如勘誤表
要旨
檢送「指定洗選鮮蛋為應登錄溯源資訊之農產品與其應登錄之項目及標示方式」第四點規定勘誤表1份,請查照更正。
主旨
檢送「指定洗選鮮蛋為應登錄溯源資訊之農產品與其應登錄之項目及標示方式」第四點規定勘誤表1份,請查照更正。
一、
「指定洗選鮮蛋為應登錄溯源資訊之農產品與其應登錄之項目及標示方式」業經本部中華民國115年6月30日農牧字第1150042894號公告在案。
二、
因該公告內容第四點規定點次誤繕,檢附勘誤表,請惠予更新。
部長
陳駿季
勘誤表(請參見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