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令:修正「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到校服務活動實施要點」,自即日生效
要旨
修正「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到校服務活動實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修正「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到校服務活動實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到校服務活動實施要點」
館長
黃文山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到校服務活動實施要點修正規定
一、
依據
教育部七十八年十月五日台(78)社字第四八七○九號函核定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以下簡稱本館)「輔助中小學利用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實施計畫」辦理。
二、
目的
(一)
加強與學校聯繫,推廣博物館教育功能。
(二)
把知識送上門,激發學校師生對科學的興趣。
三、
實施對象
(一)
第一類:新竹縣、苗栗縣、臺中市、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及嘉義市等轄區內之國民中小學,距離本館單程車程多於60分鐘,偏遠或急需輔助資源之學校優先。惟為使資源更遍及各需要學校,已服務過之學校,兩學年度內不再提供服務。
(二)
第二類:各級特殊學校,如:啟聰、啟明、啟智及仁愛學校等。
四、
實施期間
每學年之表定上課日。
五、
實施流程
(一)
計畫訂頒:本館將逐年訂頒「到校服務活動」年度實施計畫,敘明年度計畫時程、服務量能、課程項目及注意事項。
(二)
函送申請
1、
第一類:本館將依計畫時程,函請第一類實施對象所屬縣市教育局(處),視轄內學校偏遠或輔助教學需要程度,提供推薦學校名冊及申請表單。
2、
第二類:本館將函送年度實施計畫予各特殊學校參考,依年度計畫時程申請。
(三)
資源媒合
1、
第一類:本館將依學校名冊及申請表單與各校洽商到校服務活動日期及內容。
2、
第二類:本館將依各特殊學校提報之需求,進行時間與課程內容媒合。
(四)
服務提供:經商定服務日期與內容,將由本館人員依規劃運載相關教材及設備,到校實地進行教育服務活動。
六、
到校服務活動教材及設備將視年度預算定量提供,如不敷使用,須請學校另行採購。
七、
到校服務活動為無償提供,為使教育資源及人力充分利用,經聯繫確定到校服務日期及課程內容後,如無故取消,將納入次一年度該縣(市)計畫名額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