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則函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廢止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3年9月3日金管證六字第0930004183號令,自即日生效
要旨
廢止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三日金管證六字第○九三○○○四一八三號令(清單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廢止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三日金管證六字第○九三○○○四一八三號令(清單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主任委員
彭金隆
授權單位主管決行
附件(請參見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