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60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令:修正「電影事業及電影從業人員參加國際影展獎勵輔導執行要點」第13點、第14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會議日期 115 年 07 月 24 日

要旨

修正「電影事業及電影從業人員參加國際影展獎勵輔導執行要點」第十三點、第十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修正「電影事業及電影從業人員參加國際影展獎勵輔導執行要點」第十三點、第十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電影事業及電影從業人員參加國際影展獎勵輔導執行要點」第十三點、第十四點

局長

王淑芳

電影事業及電影從業人員參加國際影展獎勵輔導執行要點第十三點、第十四點修正規定

十三、

獲補助者如有違反本要點規定或以虛偽不實資料申領補助金者,本局得廢止其受領補助金資格,獲補助者除應無條件繳回已領之補助金外,且獲補助者自被廢止資格之日起二年內,不得申請本局各年度電影事業及電影從業人員參加國際影展補助。

十四、

獲補助之自然人、獲補助者之負責人或執行補助案之主要成員應遵守勞工、職業安全衛生、性別平等、影視業職業災害預防指引等相關法令規定,如有違反上開法令規定,且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或主管機關認定者,本局得視情節輕重廢止其受領補助金資格並追回一部或全部補助金,獲補助者除應無條件繳回已領之補助金外,且獲補助者自被廢止資格之日起二年至三年內,不得申請本局任何補助。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令:…」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