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則函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環境部公告:廢止「生物急毒性檢測方法-斑馬魚胚胎半靜水式法(NIEA B909.10C)」,自115年11月15日生效
要旨
廢止「生物急毒性檢測方法-斑馬魚胚胎半靜水式法(NIEA B909.10C)」,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十一月十五日生效。
主旨
廢止「生物急毒性檢測方法-斑馬魚胚胎半靜水式法(NIEA B909.10C)」,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十一月十五日生效。
依據
水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八條及 環境用藥管理法 第五十七條。
部長
彭啟明
國家環境研究院
院長張順欽 決行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