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則函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環境部公告:廢止「飲用水處理藥劑-液氯檢測方法(NIEA D435.21C)」,自115年11月15日生效
要旨
廢止「飲用水處理藥劑-液氯檢測方法(NIEA D435.21C)」,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十一月十五日生效。
主旨
廢止「飲用水處理藥劑-液氯檢測方法(NIEA D435.21C)」,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十一月十五日生效。
依據
飲用水管理條例 第十二條之一第三項。
部長
彭啟明
國家環境研究院
院長張順欽 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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