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農業部函:更正第032卷第052期本部115年3月24日農輔字第1150022348號令「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6條附表2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貳、漁業修正規定及修正規定對照表如勘誤表
要旨
檢送「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6條附表2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貳、漁業修正規定勘誤表及修正規定對照表勘誤表各1份,請查照更正。
主旨
檢送「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6條附表2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貳、漁業修正規定勘誤表及修正規定對照表勘誤表各1份,請查照更正。
一、
「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6條之3、第19條、第20條及第6條附表2、附表3,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5年3月24日農輔字第1150022348號令修正發布在案。
二、
另本部前於115年6月1日以農輔字第1150022718號函辦理旨揭救助辦法第6條附表2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貳、漁業修正規定之勘誤在案,併予敘明。
部長
陳駿季
勘誤表(請參見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