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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令:修正「國產電影片應用數位視覺特效及虛擬製作獎助要點」第10點、第11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會議日期 115 年 08 月 05 日

要旨

修正「國產電影片應用數位視覺特效及虛擬製作獎助要點」第十點、第十一點,並自即日生效。

修正「國產電影片應用數位視覺特效及虛擬製作獎助要點」第十點、第十一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國產電影片應用數位視覺特效及虛擬製作獎助要點」第十點、第十一點

局長

王淑芳

國產電影片應用數位視覺特效及虛擬製作獎助要點第十點、第十一點修正規定

十、

應履行之負擔規定

(一)

不得以虛偽不實之文件、資料、電影片或以不正當手段影響審議委員之公正性,申請、獲獎補助金核准函、獲獎補助金結案核定函或受領獎補助金。

(二)

獲獎補助金核准函者、獲獎補助金結案核定函者、獲獎補助金者,應擔保申請案、獲獎補助金核准函案、獲獎補助金結案核定函案、獲獎補助金案或國片,無抄襲、剽竊、侵害他人權利或違反法律規定之情事。

(三)

獲獎補助金核准函者不得將經核准之獲獎補助金資格或企畫書之全部或一部轉讓他人。但經本局許可,得於完成經核准之企畫書國片數位視覺特效製作及取得該國片之電影片分級證明前,變更增加符合第二點規定之電影片製作業、數位視覺特效業,或變更為本局原核准之部分獲獎補助金資格者;獲獎補助金核准函者已依第八點第一項第一款規定獲領獎補助金第一期款者,不得變更。前開變更後之國片數位視覺特效製作之重要工作人員應符合第三點第七款規定。

(四)

獲獎補助金核准函者應依本局核准之獲獎補助金資格處分函所附附款履行。

(五)

獲獎補助金核准函者,應依第五點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期限及應檢具之文件、資料,向本局申請核發獲獎補助金結案核定函。

(六)

獲獎補助金核准函之電影片製作業及數位視覺特效業者,雙方於取得本局核發之獲獎補助金核准函後,已解除或終止委託執行國片數位視覺特效製作合約書者,不得依第五點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向本局申請核發獲獎補助金結案核定函。

(七)

獲獎補助金之國片,應符合第三點規定。

(八)

獲獎補助金核准函者、獲獎補助金結案核定函者應依第八點第一項規定之期限,檢附完整之文件、資料,向本局申請撥付獎補助金;獲獎補助金核准函者如有第八點第二項規定情形,應依該規定繳回溢領款項。

(九)

獲獎補助金核准函者應依經核准之企畫書執行,並應依第九點規定辦理變更及執行。

(十)

本局得於經核准企畫書之國片獲獎補助金結案核定函前,派員進行實地查核、要求獲獎補助金核准函者提供書面資料或出席會議,並於會議中報告說明,獲獎補助金核准函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且應依本局之意見確實執行。

(十一)

獲獎補助金者應遵守勞工、職業安全衛生、影視業職業災害預防指引、性別平等等相關法令規定、規範;獲獎補助金者之負責人及執行之主要成員應遵守性別平等相關法令規定。

十一、

違反負擔規定之處置

(一)

獲獎補助金核准函者、獲獎補助金結案核定函者、獲獎補助金者有下列各目情形之一,本局應撤銷或廢止其獎補助金核准函、獎補助金結案核定函、獎補助金受領資格,且不支付獎補助金及其他任何名目之補償、賠償;其已獲領獎補助金者,應於本局指定期限內無息繳回已領取之獎補助金。被撤銷或廢止獎補助金核准函、獎補助金結案核定函、獎補助金受領資格者,自被撤銷或廢止獎補助金核准函、獎補助金結案核定函、獎補助金受領資格之日起二年內,不得再申請本要點獎補助;溢領之獎補助金未完全繳回本局前,亦不得再申請本局任何補助及獎勵:

1、

違反前點第一款規定者。

2、

違反前點第二款規定,且經查證屬實或經法院判決確定者。

3、

以不正當手段影響審議小組之公正性,經查證屬實者。

(二)

獲獎補助金核准函者、獲獎補助金結案核定函者、獲獎補助金者,違反前點第三款、第六款或第七款應履行之負擔規定之一,本局應廢止其獎補助金核准函、獎補助金結案核定函、獎補助金受領資格,且不支付獎補助金及其他任何名目之補償、賠償;其已獲領獎補助金者,應於本局指定期限內無息繳回已領取之獎補助金。被廢止獎補助金核准函、獎補助金結案核定函、獎補助金受領資格者,自被廢止獎補助金核准函、獎補助金結案核定函、獎補助金受領資格之日起二年內,不得再申請本要點獎補助;溢領之獎補助金未完全繳回本局前,亦不得再申請本局任何補助及獎勵。

(三)

獲獎補助金核准函者違反前點第四款或第十款規定應履行之負擔規定之一,本局得於依第五點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七點規定,核定獲獎補助金時,視違反情節輕重,酌減獎補助金額度或廢止其一部或全部獎補助金核准函。其已獲領獎補助金者,應於本局指定期限內無息繳回溢領之獎補助金;溢領之獎補助金未完全繳回本局前,亦不得再申請本局任何補助及獎勵。

(四)

獲獎補助金核准函者有下列各目情形之一,本局應廢止其獎補助金核准函,且不支付獎補助金及其他任何名目之補償、賠償;其已獲領獎補助金者,應於本局指定期限內無息繳回已領取之獎補助金;溢領之獎補助金未完全繳回本局前,亦不得再申請本局任何補助及獎勵:

1、

違反前點第五款應履行之負擔規定,或經本局限期通知補正一次,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之文件、資料仍不完整或不符規定者。

2、

未能於第五點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期限內,完成經核准之企畫書國片數位視覺特效製作,並取得該國片之電影片分級證明。

3、

違反前點第九款應履行之負擔規定。

(五)

獲獎補助金核准函者、獲獎補助金結案核定函者違反前點第八款前段應履行之負擔規定,經本局限期通知補正一次,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仍不完整或不符規定者,本局應廢止其獲獎補助金核准函、獲獎補助金結案核定函及獎補助金受領資格,且不支付獎補助金及其他任何名目之補償、賠償;其已獲領獎補助金者,應於本局指定期限內無息繳回已領取之獎補助金;溢領之獎補助金未完全繳回本局前,亦不得再申請本局任何補助及獎勵。

(六)

獲獎補助金核准函者違反前點第八款後段應履行之負擔規定,經本局限期通知一次,屆期仍未完全繳回本局者,本局應不受理其申請本局任何補助及獎勵。

(七)

獲獎補助金者,有下列各目情形之一者,本局得視情節輕重,廢止其一部或全部獎補助金核准函、獎補助金結案核定函、獎補助金受領資格;其已獲領獎補助金者,應於本局指定期限內無息繳回溢領之獎補助金,並自廢止之年度起二年至三年內,獲獎補助者不得再申請本局任何補助;溢領之獎補助金未完全繳回本局前,亦不得再申請本局任何補助及獎勵:

1、

獲獎補助金者違反前點第十一款勞工、職業安全衛生等相關法令規定,且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或主管機關認定者。

2、

獲獎補助金者之負責人或執行之主要成員違反前點第十一款性別平等相關法令規定,且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或主管機關認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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