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17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令: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原住民族語文教學作業實施要點」第4點規定,自115年8月1日生效

會議日期 115 年 08 月 07 日

要旨

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原住民族語文教學作業實施要點」第四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八月一日生效。

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原住民族語文教學作業實施要點」第四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八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原住民族語文教學作業實施要點」第四點

署長

彭富源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原住民族語文教學作業實施要點第四點修正規定

四、

前點各項目補助基準如下:

(一)

鐘點費:依教學支援老師鐘點費支給基準及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規定支給。

(二)

交通費:

1、

非跨校交通費:每學期在一般地區者,四千元,偏遠地區者,六千元。

2、

跨校交通費:

(1)

每學期同一鄉(鎮、市、區)者,六千元,跨二個鄉(鎮、市、區)者,八千元,跨三個鄉(鎮、市、區)者,一萬元,跨四個以上鄉(鎮、市、區)者,一萬二千元。

(2)

任教學校中有任一校屬於偏遠地區學校者,再加二千元。

(3)

每學期僅授課於同一鄉(鎮、市、區),且任教學校中有任二校必要路程達十公里以上者,再加一千元。

(三)

勞、健保之保險費及勞退提撥費:依相關法規規定辦理。

族語老師每人每年最高補助七十萬元,支應其前點第一項第二款所需各項費用;補助經費因應人員調整薪資,有不足者,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自籌。

法人、團體以部分補助為原則,並以申請總經費百分之五十為限,且不得超過五十萬元。但依政策性指示辦理之活動或資源不足地區單位之申請,依本署核定之實際所需經費予以補助。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令:修正…」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