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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關於員工全月出勤惟因作業疏忽被扣生產獎金以致工資低於基本工資,是否違法疑義
要旨
關於員工全月出勤惟因作業疏忽被扣生產獎金以致工資低於基本工資,是否違法疑義
要旨
關於員工全月出勤惟因作業疏忽被扣生產獎金以致工資低於基本工資,是否違法疑義
全文內容
一 依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故事業單位發給勞工之各項獎金如屬該法第二條第三款所稱之工資,其發放要件、發放標準及數額自可由勞雇雙方協議定之,惟勞工於正常工作時間內所得之工資總額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二 另查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如勞工因違約或侵權行為造成雇主損害,在責任歸屬、金額多寡等未確定前,其賠償非雇主單方面所能認定而有爭議時,得請求當地主管機關協調處理或循司法途徑解決,但不得逕自扣發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