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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所稱「原領工資」疑義
要旨
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所稱「原領工資」疑義
要旨
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所稱「原領工資」疑義
全文內容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本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所稱原領工資,係指該勞工遭遇職業災害前一日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
其為計月者,以遭遇職業災害前最近一個月工資除以三十所得之金額為其一日之工資。」關於前揭後段計月者之工資,係指為計算該 (月) 段一日之正常工作時間所得工資,如勞工之工資結構中有同法第二條第三款所列計月工資 (即每月不論出勤狀況固定給與之部分,亦屬正常工時所得) 應除以三十再加計正常工作時間內應得之時薪或日薪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