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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技能檢定術科測驗之監評委員,應聘請曾參加該職類評審研習者擔任監評工作

發文機關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發文日期 75 年 04 月 07 日

要旨

技能檢定術科測驗之監評委員,應聘請曾參加該職類評審研習者擔任監評工作

要旨

技能檢定術科測驗之監評委員,應聘請曾參加該職類評審研習者擔任監評工作

全文內容

本局辦理各職類評審人員研習,均有安排模擬評審重點課程,針對試題及評分項目標準逐項評分研討。室內配線、配電線路裝修及工業配線三職類檢定方式及測驗試題內容差異並甚大,未參加相同職類評審研習者,無法達到公正客觀之評審要求。各該職頭均已分別辦理評審人員研習,應請術科測驗承辦單位,聘請曾參加該職類評審研習者擔任監評工作。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技能檢定術科測驗之監評委員,應聘請曾參加該職類評審研習者擔任監評工作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於民國 75 年 04 月 07 日發布,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