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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函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勞工於假日奉派出差,工資發給標準

發文機關 內政部發文日期 76 年 06 月 04 日

要旨

勞工於假日奉派出差,工資發給標準

要旨

勞工於假日奉派出差,工資發給標準

全文內容

一 勞工於勞動基準法規定應放假之日奉派出差,不論是否領有差旅費,均視為照常出勤,當日工資應依該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加倍發給。

二 實施勞工值日 (夜) 之事業單位勞工,於值日 (夜) 補休之日奉派出差,除當日工資照給外,補休日工資之發給標準,得由勞雇雙方協商決定。

編註

1.本筆資料,依據勞動部 111 年 4 月 15 日勞動條 3 字第 1110140250 號函,有關「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之釋疑部分,自 111 年 1 月 1 日起停止適用。

2.本筆資料,依據勞動部民國 111 年 10 月 11 日勞動條 2 字第 1110140939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附件

引用本函釋的判決4 則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勞工於假日奉派出差,工資發給標準由內政部於民國 76 年 06 月 04 日發布,要旨:勞工於假日奉派出差,工資發給標準,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