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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貴院函詢安非他命及甲基安非他命是否可以泡水喝之方式施用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要旨
有關貴院函詢安非他命及甲基安非他命是否可以泡水喝之方式施用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內文
發文單位: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發文字號:管檢字第 0970012555 號發文日期:民國 97 年 12 月 15 日資料來源:濫用藥物檢驗相關解釋彙編(98年5月)第 221 頁主 旨:有關貴院函詢安非他命及甲基安非他命是否可以泡水喝之方式施用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復貴院 97 年 12 月 8 日桃院永刑亮 97 訴 573 字第 0970039742 號函。
二、依據本局「物質濫用 2003 」乙書記述:安非他命及甲基安非他命大多為鹽酸鹽或硫酸鹽,呈白色、微帶苦味之結晶性粉末,甲基安非他命亦有外觀類似冰糖之片狀結晶,均極易溶於水或酒精。故安非他命或甲基安非他命應可以溶於水中之方式口服施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