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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貴院所詢海洛因施用、吸收等相關問題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要旨
有關貴院所詢海洛因施用、吸收等相關問題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內文
發文單位: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發文字號:管檢字第 0970007086 號發文日期:民國 97 年 07 月 23 日資料來源:濫用藥物檢驗相關解釋彙編(98年5月)第 176-177 頁主 旨:有關貴院所詢海洛因施用、吸收等相關問題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貴院 97 年 7 月 14 日中院彥刑有 97 訴 2490 字第 76894號函辦理。
二、起訴書證據並所犯法條欄(四)所援引之文獻資料,查詢相關資料於我國無相關之實證研究。
三、依據「Clarke’s Isolation and Identification of Drug」一書所載海洛因之最低致死劑量 200 毫克,依藥品劑量之定義為實際所施用之量。依據上述一書對身體可用率的定義為藥物從施用部位到全身血液循環所吸收的程度,而靜脈注射的身體可用率為 100% 。依據Brink 及 Hendriks 等人於 2002 年發表之報告顯示,海洛因以香菸方式吸食,其身體可用率為 10-15% ,以鼻吸方式吸食,其身體可用率為 35-45% 。
四、本案查扣之海洛因純質淨重 134.61 公克等於 134,610 毫克,依「THE VAULTS OF EROWID」網站資料所記載,成癮有耐藥性使用者之一般施用靜脈注射劑量為 20-40 毫克,作用期可維持 4-5 個小時,推估約可用 3,365-6,730 次(約可用 560-1,121 日)。成癮有耐藥性使用者之重度施用靜脈注射劑量為 40-60 毫克,作用期可維持4-5 個小時,推估約可用 2,243-3,365 次(約可用 373-560 日)。一般菸吸吸食者劑量為 15-25 毫克,作用期可維持 3-5 個小時,推估約可用 5,384-8,974 次(約可用 1,048-1,121 日)。重度菸吸吸食者劑量為 20-30 毫克,作用期可維持 3-5 個小時,推估約可用 4,487-6,730 次(約可用 560-841 日)。如果依據來文中Bolelli et al.等之研究,成癮者靜脈注射 1 次劑量為 150 毫克,則推估約可用 897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