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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貴院函詢愷他命以靜脈注射或摻入香菸內吸食之劑量等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發文機關 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發文日期 97 年 06 月 06 日

要旨

有關貴院函詢愷他命以靜脈注射或摻入香菸內吸食之劑量等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內文

發文單位: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發文字號:管檢字第 0970005359 號發文日期:民國 97 年 06 月 06 日資料來源:濫用藥物檢驗相關解釋彙編(98年5月)第 185-186 頁主 旨:有關貴院函詢愷他命以靜脈注射或摻入香菸內吸食之劑量等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復貴院 97 年 5 月 28 日院通刑義 97 上訴 1921 字第 0970008768 號函。

二、依 2000 年 Weiner 等人文獻資料,一般娛樂目的之 Ketamine 施用劑量約 100-200 毫克;醫療上依輝瑞藥廠 Ketalar 注射劑(主成分為 Ketamine )說明書資料:Ketamine 靜脈注射的麻醉起始劑量是每公斤體重 1 毫克至 4.5 毫克。另 Ketamine 摻入香菸內吸食之單次、每日劑量,或因香菸燃燒而未實際吸入人體之數量,則尚無相關文獻資料可供參考,惟依 2002 年香港 LEE 之文獻報導,Ket-amine 致死劑量(LD50)約為 77mg/kg。

三、Ketamine 使用量因個人體質、代謝情況、接觸時間長短及對藥物的耐藥性等因素不同,具有個案上之差異。倘對本案尚有疑義,建請檢附當事人相關資料,逕洽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統一釋疑。

引用本函釋的判決12 則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有關貴院函詢愷他命以靜脈注射或摻入香菸內吸食之劑量等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由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於民國 97 年 06 月 06 日發布,要旨:有關貴院函詢愷他命以靜脈注射或摻入香菸內吸食之劑量等乙案,復…,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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