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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貴院函詢以所附藥物濫用篩檢報告影本,查明施用時間、數量,及其對人體短、長期之影響,復如說明,請查照。

發文機關 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發文日期 95 年 03 月 07 日

要旨

貴院函詢以所附藥物濫用篩檢報告影本,查明施用時間、數量,及其對人體短、長期之影響,復如說明,請查照。

內文

發文單位: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發文字號:管檢字第 0950002122 號發文日期:民國 95 年 03 月 07 日資料來源:濫用藥物檢驗相關解釋彙編(96年3月)第 134-135 頁主 旨:貴院函詢以所附藥物濫用篩檢報告影本,查明施用時間、數量,及其對人體短、長期之影響,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復貴院 95 年 2 月 21 日中院慶刑山 95 訴 279 字第 16460 號函。

二、依 Clarke ’s Isolation and Identification of Drugs 第二版記載,人體服用嗎啡或海洛因後,其主要代謝物為嗎啡及其共軛物,故服用此二項藥物後,應不會代謝成可待因成分,惟嗎啡及海洛因之毒品中,可能含有少量 6- 乙醯可待因、可待因等雜質,故施用後亦可檢出少量可待因;而使用海洛因於 24 小時內約有施用劑量之 80﹪以上經尿液排出,主要代謝物以 Morphine-3-glucuronide 為主,約有 5﹪至 7﹪為原態嗎啡,1% 為 6- 乙醯嗎啡及 0.1﹪為原態海洛因。來函檢附藥物濫用篩檢報告影本中,檢體之可待因、嗎啡濃度各為 567、6,693ng/mL,表示檢體所有人可能使用海洛因製劑,惟尿液中可待因與嗎啡之含量及比例,則與使用量及頻率、個人體質及代謝情況、採集尿液時間點等因素有關,仍須依個案而異。

三、依 National Institute on Drug Abuse(NIDA) 之 INFOFACTS 資料,濫用鴉片類成分,可能造成嗜睡、噁心、呼吸抑制、便秘等危害,大量時甚至死亡;長期則因為耐受性增加而產生戒斷症狀,如失眠、焦慮不安、發抖、腹瀉、嘔吐、肌肉痙攣、皮膚起疙瘩及蟲鑽感等危害。惟所產生之症狀及程度,與使用劑量、使用頻率、個人體質代謝情況、耐藥性高低等因素相關,依個案而異。

四、另欲查明使用藥物之施用時間、數量,依 Smith 等人發表於 Jour-nal of Analytical Toxicology 的研究:以靜脈注射或吸食海洛因小於(等於)7mg 時,於 1.2-6.2 小時間,尿中濃度介於 1,392-9,250ng/mL 間,若施用大於 10mg ,則於 2.3-9.3 小時間,尿中濃度則介於 2,065-29,030ng/mL 間。惟施用藥物(毒品)後之尿液濃度,影響因子眾多,無法由單一尿中濃度判斷用藥的時間及量,其影響因子涉及施用藥品(毒品)之施用量、施用頻率、飲用水之多寡、尿液採驗時間、個人體質與代謝情況等因素影響,故建請檢附當事人相關資料,逕洽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統一釋疑。

引用本函釋的判決5 則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貴院函詢以所附藥物濫用篩檢報告影本,查明施用時間、數量,及其對人體短、長期之影響,復如說明,請查照。由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於民國 95 年 03 月 07 日發布,要旨:貴院函詢以所附藥物濫用篩檢報告影本,查明施用時間、數量,及其…,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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