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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貴署所送「克風邪感冒液」乙瓶,請代為檢驗其是否含有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之成分,復如說明段,請查照。
要旨
貴署所送「克風邪感冒液」乙瓶,請代為檢驗其是否含有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之成分,復如說明段,請查照。
內文
發文單位: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發文字號:管檢字第 0940003759 號發文日期:民國 94 年 04 月 18 日資料來源:濫用藥物檢驗相關解釋彙編(96年3月)第 66 頁主 旨:貴署所送「克風邪感冒液」乙瓶,請代為檢驗其是否含有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之成分,復如說明段,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貴署 94 年 4 月 11 日士檢愛祥 94 毒偵 336 字第 9682 號函辦理。
二、安非他命係國內禁止醫療使用之第二級毒品,故經行政院衛生署核可上市之藥品均不含安非他命成分,先予敘明。
三、所附感冒液乙瓶,因其未拆封且包裝完整,包裝上所印之「克風邪感冒液」藥品資料印刷清楚,並具衛生署之許可證字號(衛署藥製字第031326 號),故不另行檢驗。依該字號經查行政院衛生署藥品許可證資料內容,其內含Chlorpheniramine、Methylephedrine、Acetam-inophen、Caffeine、Guaiacol glycolate 等成分,並不含安非他命成分。
四、檢還未拆封之原送驗感冒液乙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