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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貴院函詢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之劑量及超量施用產生之症狀相關事宜,復如說明,請查照。
要旨
貴院函詢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之劑量及超量施用產生之症狀相關事宜,復如說明,請查照。
內文
發文單位: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發文字號:管檢字第 93665 號發文日期:民國 90 年 04 月 19 日資料來源:濫用藥物檢驗相關解釋彙編(94年6月)第 83-84 頁主 旨:貴院函詢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之劑量及超量施用產生之症狀相關事宜,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行政院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九十年四月九日藥檢壹字第 9005272 號函轉貴院九十年三月三十日高貴刑山 90 重訴四字第 14915號函辦理。
二、依文獻 Clarke's Isolation and Identification of Drugs 第二版記述:正常人之海洛因最低致死量為 200 毫克,若單次使用超過此劑量即有致命之可能性。久用成癮者對該藥物產生耐藥性,可使其致死劑量增至數倍或十倍以上。
三、海洛因屬鴉片類化合物,吸食後會產生噁心、嘔吐、眩暈、精神恍惚、焦慮、搔癢、便秘、膽管痙孿、尿液滯留、呼吸抑制、低血壓等副作用。因其具高度心理、生理依賴性,長期使用後停藥會發生渴求藥物、不安、流淚、流汗、流鼻水、易怒、惡寒、冷顫、厭食、腹瀉、身體捲曲、抽筋等禁斷症狀。惟所產生之症狀暨程度,與使用劑量、使用頻率、個人體質代謝情況、耐藥性高低等因素相關,依個案而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