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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
函釋命中
函
依據
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第26條
規定,儀器與官能檢查由經各級主管機關訓練合格之人員為之,係指前述人員應經過各級主管機關辦理之講習、實習、現地勘查等訓練,並取得訓練合格證明文件或相關訓練紀錄備查者,詳如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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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 112.09.26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以下簡稱施行細則)第 26 條規定,儀器 與官能檢查由經各級主管機關訓練合格之人員為之,係指前述人員應經過 各級主管機關辦理之講習、實習、現地勘查等訓練,並取得訓練合格證明 文件或相關訓練紀錄備查者,詳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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