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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釋命中
法律字第 1000012331 號
參照行政程序法第 93 條規定,原則上裁量處分始容許有附款;至於羈束處分,則以法律有明文規定或為確保法定要件之履行時,始得為附款。又同法第 94 條亦規定,附款不得違背行政處分目的,並應與該處分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法律字第 1000009867 號
參照行政程序法第 93 條規定,裁量處分得為附款;羈束處分,以法律有明文規定或為確保行政處分法定要件之履行而以該要件為附款內容者,始得附款
法律字第 0970048274 號
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添加附款時,應先區別行政處分之性質究為裁量處分抑或羈束處分,而認定添加附款之容許性,縱認系爭殯葬設施設置核准之廢止行政處分具附款容許性而得依行政程序法第 93 條第 2 項及該附款予以廢止,然廢止權是否已逾除斥期間,本於職權判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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