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函釋命中
法律字第 10103106030 號
參照地籍清理條例第 24 條及法院實務見解,臺灣神明會乃多數特定人集資購置財產所組成,以祭祀特定神明為主要目的之非法人團體,而依日據初期習慣法具有法人格,迨至日據後期則不承認具有法人格,僅能認為非法人團體
法律決字第 0980018457 號
關於給付金錢或可分物之授益性行政處分作成後,原處分機關未依前開規定撤銷或廢止原處分前,依行政程序法第 110 條之規定,原行政處分效力仍繼續存在,受領人自無返還之義務,原處分機關對受領人尚未發生返還給付之請求權,此際尚無該第 131 條所定公法上請求權消滅時效之適用,迨至原處分機關撤銷或廢止原處分後,受領人因原處分所受領之給付始構成不當得利,原處分機關對之始發生給付返還請求權,該請求權消滅時效並自撤銷或廢止處分生效時起算
預覽
主管機關函釋即點即預覽,不用跳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