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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善意第三人」
法律名詞解釋
民事、行政
善意先使用
商標法採註冊先行制度,為保障第三人在他人申請註冊之前,出於善意而先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標的權益,因此,容許第三人可以在特定條件下繼續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免受商標權人之干涉。亦即,如果第三人出於善意,在他人商標申請註冊日以前,已在市場上有持續使用商標的事實,縱然在他人註冊取得商標權後,依然不受他人註冊取得的商標權效力所拘束,第三人善意先使用商標的權益,仍會受到保障。
民事
容忍授權
容忍授權,是指本人明知他人是無權代理,卻不為反對的意思表示,而消極容任該無權代理人行使本人從未授與的代理權。一旦相對人是出於善意且無過失,信賴本人有容忍授權的事實,進而與該無代理權人從事法律行為時,為保護交易安全,本人應對第三人負起授權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