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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 17 年上字第 218 號 民事判例

  • 原始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 裁判日期:NaN 年 NaN 月 NaN 日
  • 資料來源:
    •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上冊(民國 16-77 年民事部分)第 579 頁
  • 案由摘要:

要旨

被承繼人亡故並無守志之婦及直系尊親屬,其行使立繼權當然屬諸親族會議,但親族會議之組織苟不合法,則所立繼子仍難認為有效。

編註

1.本則判例,依據最高法院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五日九十一年度第十四次民事庭會議決議,不再援用。不再援用理由:本則判例不合時宜。2.本則判例無裁判全文可資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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