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旨
(一) 偵查中訊問證人,得不令其具結,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二項著有明文。第一審檢察官於勘驗時訊問證人某甲,雖未令其具結,按之上開規定,仍為合法證言。 (二) 偵查中訊問證人得不令其具結,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二項著有明文。第一審檢察官於勘驗時訊問證人某甲,雖未令其具結,按之上開規定,仍為合法證言,原審予以採取,即難指為違法。
編註
1.本則判例,依據最高法院民國九十二年四月八日九十二年度第六次刑事庭會議決議,(一)、(二)不再援用,並自新修正刑事訴訟法施行之日(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不再援用理由:法律已修正,判例不合時宜。 2.本則判例無裁判全文可資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