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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 29 年上字第 2417 號 刑事判例

  • 原始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 裁判日期:28 年 12 月 31 日
  • 資料來源:
    •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下冊(民國 16-77 年刑事部分)第 208 頁
  • 案由摘要:

要旨

上訴人於申告某甲等瀆職詐欺案內,並未自白其所告係屬虛構,乃於檢察官對某甲等處分不起訴確定後,就其自己被訴誣告時,始行自白,核與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規定不合。

編註

1.本則判例,依據最高法院民國 101 年 4 月 24 日 101 年度第 4次刑事庭會議決議,不再援用。 不再援用理由:本則判例不合時宜,且與【六十六年六月七日六十六年度第五次刑庭庭推總會議決議】所採之三十一年上字第二二一一號判例牴觸。 2.本則判例無裁判全文可資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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