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旨
〔海員伙食費為優先權之一〕 按伙食費為薪津之一部,為海商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謂本於僱傭契約所生之債權,上訴人代墊後,代位各船員行使優先受償權,並無不合。
〔海員伙食費為優先權之一〕 按伙食費為薪津之一部,為海商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謂本於僱傭契約所生之債權,上訴人代墊後,代位各船員行使優先受償權,並無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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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