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176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最高法院 63 年度台上字第 1988 號 民事

民事裁判日期 63 年 08 月 22 日

要旨

〔契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競合時,若係人身自由權受侵害,債權人得就其有利之法律基礎為主張〕契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競合時,學說上固有採取法條競合說,認為行為人僅就契約上之義務負責者。惟對於人身自由權之侵害若亦採此見解,則若干保護人身權之規定,必將受限制而無由發揮其作用。為求符合立法意旨及平衡當事人之利益起見,對於本件情形,應認為債權人得就其有利之法律基礎為主張。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判決實戰
616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7,450
NT$26,900
省 $19,45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裁判

帶「最高法院 63 年度台上字第 …」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