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旨〔給付不能與給付遲延,迥不相同〕 所謂給付不能係指債務人不能依債務之本旨而為給付,此與給付遲延係指債務人於應為給付時,能給付而不為給付者,迥不相同。原判決既認上訴人維揚公司應提出之「土地使用同意書」有給付不能之情形,又認定同時亦屬給付遲延,自有理由矛盾之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