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旨
〔依法得自請退休之勞工自請退休,雇主不得拒絕〕 查適用勞動基準報之事業,其勞工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者,得自請退休,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定有明文。是凡合於該條款規定之勞工,即有自退休之權利,雇主不得拒絕。
〔依法得自請退休之勞工自請退休,雇主不得拒絕〕 查適用勞動基準報之事業,其勞工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者,得自請退休,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定有明文。是凡合於該條款規定之勞工,即有自退休之權利,雇主不得拒絕。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一鍵將「最高法院 76 年度台上字第 …」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