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旨
〔臺灣省工廠工人退休規則為有效之省單行法規〕 憲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國家為改良勞工及農民之生活,增進其生產技能,應制定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法律,實施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政策。」省政府為保護勞工,於執行有關中央法令時,如因其未臻周全,於不牴觸之範圍內,尚非不得訂定單行法規。臺灣省政僚訂定之臺灣省工廠工人退休規則,係經臺灣省議會通過,報經行政院核備之地方法規,目的在維持工人退休後之生活,與上開憲法規定實施保護勞工之政策無違,自具法規效力。
〔臺灣省工廠工人退休規則為有效之省單行法規〕 憲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國家為改良勞工及農民之生活,增進其生產技能,應制定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法律,實施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政策。」省政府為保護勞工,於執行有關中央法令時,如因其未臻周全,於不牴觸之範圍內,尚非不得訂定單行法規。臺灣省政僚訂定之臺灣省工廠工人退休規則,係經臺灣省議會通過,報經行政院核備之地方法規,目的在維持工人退休後之生活,與上開憲法規定實施保護勞工之政策無違,自具法規效力。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