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最高行政法院 30 年判字第 48 號 判例

  • 原始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 裁判日期:29 年 12 月 31 日
  • 資料來源:
    • 最高行政法院判例要旨彙編(22年至88年11月)第 1079、1132 頁
  • 案由摘要:附帶請求損害賠償

要旨

(一) 行政訴訟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提起行政訴訟得附帶請求損害賠償者係指因行政官署之違法處分致損害其權利依法得請求損害賠償者而言 (二) 訴願係人民因行政官署之違法或不當處分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時請求救濟之方法訴願官署自不得於其所請求之範圍外與以不利益之決定

編註

1.本則判例,依據最高行政法院民國 91 年 8、9 月九十一年八、九月份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嗣後不再援用。2.本則判例無裁判全文可資參考。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最高行政法院 30 年判字第 …」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相關法令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